(2)规范税费征收。对全市公路收费进行清理,挂牌公布收费年限和收费还贷进展情况,已收费到期和提前还清贷款的公路终止收费。实行“车务公开”制,交通部门所属收费站(所)实行亮证收费,公开办事程序。
2.简化用车手续
(1)推行汽车销售商“交钥匙工程”。消费者购买国产或地产免检机动车,由销售商负责代交各种税费,办理相关手续,经销商交付车钥匙和所有行车手续,车主交款即可用车。
(2)简化用车手续。取消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和私人购买、注册的汽车的行政审批和验证;取消办理停车证、排气证等证件,消费者只要持有效驾驶证、行车证即可上路,恶意拖欠税费或违反有关规定可吊销“两证”。
(3)大力发展汽车销售中介咨询机构,提供汽车市场咨询、信贷、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3.改善行车停车环境
(1)加快交通设施建设。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
(2)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大型商业中心和休闲娱乐中心附近要规划建设大型停车楼。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物必须预留或规划建设停车场,并作为住宅建设立项审批标准。已建住宅小区缺少室内停车场地的应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道路畅通的情况下设立相应的停车场,为住户提供家用轿车暂停区域。规划、建设部门要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
4.鼓励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刺激汽车消费
(1)鼓励和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开发适销对路新品,降低价格,让更多的市民愿意买车,买得起车。
(2)引导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际汽车发展趋势,适应重庆环境、路况和能源特点的家庭轿车。
(3)完善销售及售后服务。引导企业和销售商创新销售模式,发展汽车特许专营,建立15—20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的特许专营店。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建立汽车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品牌和型号的汽车,在主城区建立3—5家汽车超市。鼓励汽车制造企业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5.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配套服务
(1)清理整顿市场。整顿整车销售市场、零配件市场。
(2)鼓励金融机构以消费信贷方式为私人购买汽车提供服务,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职工购买汽车进行有条件的担保。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三)关于教育消费
1.加快教育改革步伐
(1)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60%以上,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70万人左右。主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以重点高中和示范初中建设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扩大普通高中的教育供给,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2)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到2005年,全市在校研究生达到1.5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22万人左右。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36万人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15%以上。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加强高校“三重”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3)改革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高校自主招生,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学校根据条件可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和更加灵活的学分制,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从事创业和就业工作。利用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优势,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4)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合理布点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调整要结合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城区开发及城镇化发展等统筹规划。加大治理薄弱学校的力度,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新建、改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在有需求又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发展寄宿学校。
(5)加大金融对教育的支持力度。探索并实施教育贷款、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办法,推动教育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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