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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

  3.规范完善集资合作建房政策,吸引职工将消费资金投入住房建设
  在住房货币化分配尚不能全面实施的阶段,继续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修改现行集资合作建房政策,出台新的集资合作建房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分为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两种形式。合作建房不纳入个人实物分配范畴,由职工按房屋综合造价全额集资。鼓励职工以住宅合作社或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自筹资金对自住的危旧房进行改造。
  4.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
  (1)降低住房转让、租赁手续费。转让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标准收取,转让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标准收取,集资合作住房免收转让手续费。降低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每套20—80元标准收取。
  (2)降低住房所有权转让登记费,按每套80元标准收取。
  (3)降低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由1.5%降低为1%。职工支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4)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活跃房地产交易,改善住房消费环境
  (1)完善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网络建设。未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地区,要在今年内完成组建。已建立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拓展业务范围。尽快形成以市房地产交易所为中枢、主城各区房地产交易所为主干、远郊区县市房地产交易所为支点的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网络。
  (2)改进房地产市场服务。继续举办全市及区域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通过交易会树立品牌,激活市场。引入电子商务技术,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发展大型房地产销售和咨询企业。
  (3)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适时联机备案制度,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完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通过业绩公示、不良记录公示和加强资质管理等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6.完善住房金融配套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1)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力度,提供多样化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品种。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大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积极探索现住房抵押融资购房业务,加大二手房按揭贷款投放。
  (3)积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配套政策,引导支持保险业开展多样化、多品种的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加大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支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资金投入,组建置业担保公司。
  7.调整规范危旧房改造政策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积极参与城镇危旧房拆迁,银行提供对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储备的融资支持,拆迁后地块进行整治绿化,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适时进行公示、招标、拍卖。
  8.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鼓励已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补缴土地出让金转化为商品房,并上市交易。
  9.完善“购房入户”政策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并已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可在当地入户;购买按揭商品房(含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当地入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购买按揭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的,不受购房时间限制,可凭相关手续和证明,在当地入户。
  10.结合路桥收费改革,发展周边房地产市场
  利用路桥收费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适当增加江北、渝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区等相应区域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效供给;加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山水园林城市规划要求,营造新的开发热点,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二)关于汽车消费
  1.降低停车收费,规范税费征收
  (1)降低停车收费。停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市政委,研究提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住宅小区停车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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