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印《农村税费改革通俗读本》,免费发到农户,做到户均1册。
(五)编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汇编》,发至税改工作人员。
(六)组织农村税费改革宣讲报告,介绍试点工作经验,并制成录像带通过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向农民播放。
(七)为农村党员上一次“充分发挥农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的专题党课。
(八)税费改革期间,《黑龙江日报》、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朝文日报》、《黑龙江农村报》等省直新闻煤体要开辟专题、专栏,搞好宣传报道。各地新闻媒体也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九)税费改革期间,各县乡要在主要街道悬挂、张贴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有线广播、橱窗、板报等加强宣传,采取报告会、座谈会、演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为农村税费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指导,面对面地做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报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做到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加大报道力度,切实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报道月”活动,做好平时的宣传报道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农村税费改革宣传要进村入户,努力扩大覆盖面,使这次改革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效果。
(四)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全面准确把握宣传口径,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
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