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及各种摊派,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从而深刻理解、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宣传先期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经验,反映农民群众的积极反响。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报道月”活动。省及各市、县、乡在7月份普遍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报道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及有关内容。
(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致全省农民群众的公开信》,在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发,并印发至农民群众。
(三)以省政府名义在全省各村屯张贴1张《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