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把指标分解关。
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批复到位后,应立即将方案落实到乡(镇)。各乡(镇)必须在农业税开征前将各项农业税收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这是农村税费改革最基础的环节之一。要保证农民负担水平有明显下降,并且得到绝大多数农民的认可,同时又要保证国家税收能够按计划征收上来,关键在于基层的操作。为防止个别地方对农业税层层加码,各地应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细化指标,根据农户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税收任务。同时将到户的农业税任务分解情况及时张榜公布、通知到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八)严把规范征收关。
各级财政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讲究工作方法,通过宣传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强化农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对少数征收难点问题,要依法办事,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加以解决,既要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又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注意保证社会稳定。
(九)严把转移支付关。
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央和省都将拿出一部分资金,对乡级予以转移支付,对村级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绝不能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十)严把群众上访关。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有的在改革前就已经存在,但改革后更为突出;有的属于试点方案本身不够完善;有的则是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能够解决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要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执行责任制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切实负起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好事例,各地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并予以表扬。对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特别是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具体处理办法按《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