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要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实施步骤,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分段实施计划,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如期完成。
五、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农村税费改革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大事,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我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搞好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农业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对实现省委提出的“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理解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是农村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达到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要求。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在县(市)。县(市)委书记是这次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县(市)长是直接责任人。县(市)领导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建立起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指导督查责任制。具体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督查管理办法》执行。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专司此项工作。省里派出的指导督查巡视组,要在所巡视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地)、县(市)、乡对下一级必须全面派出指导督查组,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要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的农村稳定工作,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要设信访接待组,认真听取民情民意,耐心宣传政策,及时化解矛盾,切实防止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国办发[2002]25号等文件和本《方案》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新矛盾、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对群众不理解的问题,要给予科学的解释和合理的说明,尽量把矛盾消化在改革实施之前。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的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