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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穗府办[2002]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2]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促进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稳定。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履行有关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各级农村财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活动和公开制度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高标准、高质量,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各种形式把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集体资产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要以《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为准,不得擅自改变。坚决杜绝不公开或假公开的现象,把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三、提高公开水平,全面实施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
  村、社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推广农村会计电算化,建立起规范、统一、准确、及时的财务公开制度。凡安装了农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行电脑记账,在年内使用总账模块,以后逐步扩大到使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等模块功能,实现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各有关单位可先进行自查落实,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大检查将于年底进行。
  四、加强民主理财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选择思想品德好、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群众代表组成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对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进行业务和知识培训,明确其权力和义务,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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