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增添措施,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深入分析今年以来我市农产品出口受阻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要本着“合力对外,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促进“贸工农”一条龙的外向型龙头企业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产供销脱节的现象。各级农业、外贸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农贸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牵头单位,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职人员,制定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协同做好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出口基地及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农产品出口的瓶颈问题,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转变职能,搞好配套服务
  有效的农业管理体制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应对WTO挑战的关键。各地要认真调研,逐步建立农产品贸易、生产资料、农产品检验检疫、加工与运销、农产品储备、水土保持、农产品市场等职能管理部门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要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切实把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和公共服务上来,建立起高效、灵活、协调、综合的机制。要允许和鼓励批发市场业务向外延伸,开展农产品外贸、农产品物流、储备和零售。经济较为发达和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要把农业市场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新的“十个一批要求”,继续清理和调整不适应WTO规则的有关规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服务工作,重视国际市场信息的收集、研究分析工作,把握市场变化的动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开放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农民和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进行决策。
  (三)运用相关政策,调整农业支持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绿箱”和“黄箱”政策,分步骤分阶段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保证基础设施、农业研究和推广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质量标准制定和监测、市场信息咨询、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检验和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市场建设、市场营销、产业转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降低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引导农民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接受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的营销方式。要加大对共同行销、分级包装、合作组织等方面的补贴,逐步探索对生产无公害或有机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使用有机肥料和农业机械方面的补贴新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开展WTO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开放型人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