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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并要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对消费性和一般性投资规模要从紧控制。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执行。
  (五)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重点、压一般”原则,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重点保证教育、科技、农业、扶贫帮困、再就业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国家政策性增支项目的资金需要。对一般经营性、竞争性行业,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同时尽力压缩一般性的消耗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增收节支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要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增收节支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齐抓共管,确保实效。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堵塞漏洞,清缴欠税,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财政部门要开源节流,加强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安、司法、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严肃查处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共同做好增收节支各项工作。
  (四)推进改革,建立机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明年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要按照“公开透明、集中支付”的原则,在深化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为契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监督检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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