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税收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纳税服务和税务咨询等渠道,加强日常性的税收宣传,采用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普遍性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案例宣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宣传税收;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渠道和宣传阵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税务违法案例,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征管措施,形成“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审批程序。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执行中出现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要按照财政预算追加申报和审批程序执行,预算追加经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审批。年内除各级政府已经确定的项目外,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
(二)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甬党发〔2002〕78号)规定,不突破批准的机构限额,不擅自调整变动已确定的机构设置。除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再增设机构和行政编制,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要按照机构改革重新确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禁止规定外发放奖金或补贴。要加强车辆配置和管理,对由财政拨款配置的车辆要从紧掌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报废年限,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更新或新增。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各类培训办班,境内外考察、学习要从严审批,并从紧控制人数和天数。来客接待既要热情又要朴素,要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公务接待标准问题的通知》(市委办〔1997〕84号)精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三)严格大型会议审批,加强重大活动经费管理。研究制订大型会议、重大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除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外,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举办大型会议、重大活动,要根据《关于加强对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审批管理的通知》(甬党办发〔2001〕27号)精神,按权限逐级上报,其中对全国性和跨区域性会议、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部级及以上领导参加的,须报市主要领导审定。所需专项经费预算要按规定的预算申报、审批程序执行,并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做到专款专用。举办会议不得安排在高档酒店(宾馆),规模、规格要从紧控制,并要按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重大活动结束后,要提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报政府审定,对形成的固定资产由职能部门商财政部门及时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