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违法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抽查。
外经贸和外资引进管理部门负责把好引进项目的选择关,禁止引进境外以转移职业危害为目的、目前尚无防护办法的技术与项目。
法制、司法部门负责将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计划。
公安部门负责相关犯罪案件的查处。
工会组织要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督促并协助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并督促用人单位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部门也要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职责,特别是要督促企业落实有毒有害作业的申报、劳动者健康档案、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
首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对当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严肃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经费需要。各级政府要增加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等的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病防治的专项经费,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与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