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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计委、经委、劳动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加强职业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生产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多种经济成份迅猛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职业卫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市的职业病发病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乡镇、私营和三资企业职业病发病率高;二是制鞋和箱包等行业的苯作业危害严重;三是群体性职业中毒多发。一些企业对职业危害缺乏认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一些乡镇、私营和三资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个别企业甚至目无法纪、见利忘义,在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所有这些,使我市的职业危害呈现出上升趋势,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不仅是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大事,而且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我市职业卫生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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