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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拟上市公司要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指导,按照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三、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指导,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一)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要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研究上市公司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采取切实措施,实施分类指导。
  1.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高、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增强再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
  2.对经营业绩起伏较大、主业不突出或产品竞争力不强、处于微利或亏损边缘,无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重点是加强企业管理,积极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主营业务盈利的能力,尽快恢复再融资功能。
  3.对行业前景不佳、债务负担沉重、亏损或潜亏严重的上市公司,重点是加快重组、强化规范运作,采取一户一策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全过程跟踪协调。
  (二)要把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作为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要与加快支柱产业发展、抓好“五个一批”工程相结合。
  1.对连续两年亏损、丧失再融资能力或存在其它风险,如债务负担重、严重潜亏的上市公司,原则上都应当进行资产重组。“壳”资源的利用应实行两个优先,一是优先向我省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六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二是优先向国家和我省的重点优势企业倾斜。
  2.对主营业务相同、资产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整合,腾出“壳”资源,用于发展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3.对以我省的“做大做强一批”、“引进扩张一批”和“鼓励扶持一批”企业为主体的资产重组,各地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切实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的资产重组,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组方的资格和实力进行认真考察,严禁以炒作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准确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加大对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力度,为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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