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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从2002年10月起,建立全省统计、编制、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和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以确保四川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动态维护和适时更新。各部门要采用加密技术,利用公网及其他信息平台或磁介质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构(普查中心)报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的数据资料,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构要以网络方式建立相应的查询系统,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完成四级建库工作。在200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市(州)、省和中央四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库工作,并利用已经建成的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实现中央与省、省与市(州)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网上传输、修改和查询。没有接入统计信息主干网的市(州)、县(市、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可采用加密技术利用公网或磁介质方式实现县与市(州)、市(州)与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数据传输、修改和查询。
  (三)实现有关部门网络互联。中央、省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在2002年底前立项、2003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相关部门间的横向联网工作。市(州)、县(市、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横向联网工作,根据各地政府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但最迟在2003年底前立项并开始实施。
  (四)发展目标。从2003年起,逐步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网络互联工作,最终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网上维护和更新,维护更新的传输方式应随政府信息化进程逐步改进和完善。充分采用加密技术直接使用政府信息网及其他信息平台传输,最终实现物理联网传输。维护更新频率由每年两次逐步增加到每年4次(按季)、12次(按月),最终实现适时传送,适时更新。
  四、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普查中心,具体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其所属系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地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中央和省的做法,认真做好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的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中所需建设经费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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