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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十五”期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增长幅度应高于“九五”水平。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除中央、省财政专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外,地方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继续对各市实行差别配套政策,省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对黄桥老区、茅山老区区别不同项目,适当提高投入比例。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投入。农民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收益者,农民投工投劳、发展生产属于自身的经营活动。要调动和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农民筹资投劳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使用公示制,接受农民群众监督。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创新投资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新的投资开发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投资和外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
  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综合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潜力大、农民群众开发积极性高、资金配套到位率高、开发效果好的地方,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立项扶持范围。为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透明、民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分配项目资金时,除考虑客观因素外,把各地的开发业绩、配套能力以及有偿资金的还款情况与下达投资控制指标相挂钩,充分调动各地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全面推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帐制、财政有偿资金委托银行放款制和项目资金公告制。加强财政有偿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强化债务管理,按照“谁收益,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偿还,逐步形成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良性循环机制,防止形成债务风险。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凡发现违反财政政策规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挪作他用等现象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酌情扣减当地今后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四、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制度,创新项目运作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强化农业综合开发的竞争机制,保护国家利益、农民利益和投标商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降低成本,加快建设进度,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改革按行政区域分投资、按计划经济模式抓农业综合开发的做法,大力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和物资设备的竞争性采购制,逐步实现按市场经济体制和竞争机制分配项目和投资。
  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新农业综合开发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项目区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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