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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苏北地区林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林业种苗产业工程。完善4个良种繁育基地,即徐州市阔叶树林木良种基地、泗洪杨树良种繁育基地、沿海耐盐树种良种繁育基地、邳州银杏良种繁育基地;新建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4个林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完善5个区域中心苗圃。提升新沂高流、沭阳颜集等一批苗木生产基地及市场水平。
  三、推进苏北地区林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造林绿化和林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对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解放思想,全力推进。强化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绿化工程领导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按照稳定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防火、林地与公益林管护、林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事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规范操作程序,拓宽改革领域,进一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坚决保护好农民利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全面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鼓励以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造林绿化。允许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经营林业,促进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严格保护林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进国有林业场圃改革。
  (三)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加快苏北地区林业建设速度。公益林业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地方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应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过程中生产的小径材、薪材给予免税。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免征农业税。进一步完善育林基金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保证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强化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的信贷扶持,对群众造林育林放宽贷款条件。
  (四)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取缔和关闭违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对布点分散、设备落后、消耗过高、效益过低和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企业的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调整林产品结构,逐步压缩胶合板、细木工板、中纤板、刨花板生产,积极发展高附加值新产品,如装饰板、单板层积材(LVL)、定向结构板(OSB)及低甲醛绿色环保人造板和功能性人造板等。鼓励林产品对外贸易,增加创汇能力。积极吸引和支持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定向培育森林资源,发展订单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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