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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七)在保护老区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老区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种草养畜,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对这些项目,省里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扶持。
  三、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对老区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省里在农业三项更新工程项目及其他农业项目中优先予以扶持。对老区农业示范园区和名特优新产业基础建设,省有关部门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或给予贷款贴息。
  (九)积极支持老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省级在安排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时,参照苏北地区的政策,对老区给予倾斜。老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基地所需的农用地,可直接向农户或委托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租赁或转包;其发展农产品加工等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优先予以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水、水产养殖等生产用水,在年度计划以内部分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十)有重点地扶持老区交易额大、辐射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市场,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部门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十一)省有关部门要引导和帮助老区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对老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对这些产品的广告宣传收费,各级新闻媒体要适当给予优惠。
  四、提高科技教育水平,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十二)对老区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优先予以立项。省级在安排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时,对老区适当倾斜。
  (十三)加大老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把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省级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用于苏中地区的,要重点向老区倾斜。对老区上学困难的贫困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用。
  (十四)将老区农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县、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老区基层干部和专业大户的科技素质和组织发展农村经济能力。支持老区职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建设,更好地为老区培养、输送人才。
  (十五)对涉及老区劳动力转移的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体检等服务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老区劳动力转移的信息引导和职业指导服务,减免有关收费。
  五、实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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