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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茅山黄桥
 老区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86号 2002年8月1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加快茅山、黄桥老区(以下简称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抓紧编制老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改善乡村交通条件。到“十五”期末,力争老区50%的通村公路等级化。在制定相关交通建设资金扶持政策时,对老区给予倾斜。积极支持老区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统筹规划老区能源、通信、广电网络建设,加大扶持力度。
  (二)对老区河道疏竣、小流域治理等农田水利工程,在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上予以倾斜扶持。到“十五”期末,使老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积极支持老区农村改水,重点解决水源工程和供水管道铺设,让群众喝上安全、卫生水。
  (三)继续实施老区草危房改造工程,省级按照“苏北农村安居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给予扶持,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老区的草危房改造任务。加强老区乡镇卫生院建设,添置必要设备,积极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老区农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对老区推行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的县(市),省级优先安排扶持资金。积极支持老区社会福利事业设施建设,省级在安排资金时给予倾斜。
  (四)省里在安排乡镇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贴息资金时,对老区给予重点支持。安排省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时,对老区予以倾斜。老区乡镇和林场的迹地更新造林,经验收合格后,从征收的育林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二、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积极推进老区农业综合开发,优化开发重点,培育主导产业,提高开发效益。对茅山老区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在立项审批时,适当放宽连片面积的要求。
  (六)2002年起,黄桥老区的国家立项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省级配套比例提高到70%;2003年起,适当提高茅山老区国家立项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省级配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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