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
(云政发[2002]1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和省直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1995年以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中发〔1995〕5号文件和云发〔1995〕30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供销合作社尽快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合作经济对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作经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联系城乡市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它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农民等弱势群体成为经济联盟体,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供销合作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以来,供销合作社在搞活城乡流通、促进支柱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和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增强,供销合作社面临着职能和体制的重大转变,现行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只有进行改革,才能确保供销合作社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势在必行。供销合作社具有布局广泛,体系完整,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与农民联系紧密等特点。加快改革步伐,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系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我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使命。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营销网络,使供销合作社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