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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坚决取缔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针对当前国道、省道沿线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和以路为市等违章占道现象严重的情况,要切实摸清规律,分析根源,对症下药,坚决消除违章占道行为。沿线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治本”上下功夫,对严重占用道路、扰乱交通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集贸市场要重新规划,坚决搬迁;对季节性、临时性的“马路市场”,要统筹规划,归行入市。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教育和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手段,严格取缔打场晒粮、堆物作业行为,防止出现反复。通过清理整顿,创建路段要基本杜绝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现象,还道路于交通。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继续围绕“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的主题,大力开展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学校、企业”建设。各地要制订具体的创建计划,明确公路巡警队的工作职责,力争创建路段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学校、企业”建成率达到70%以上,村民、学生、员工不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要在区县(自治县、市)交界处设立醒目的创建标志牌,载明平安大道路段里程、责任单位、报警和执法监督电话,在公路沿线张贴标语、刷写警语、散发宣传材料,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气氛。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工作
  (一)加强监督,促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里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的以秘查的形式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创建工作迟缓、各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从明年开始,全市创建平安大道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依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及《平安大道评价办法》,对本地区创建工作情况组织自评。
  达到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区县(自治县、市)“创平办”向市“创平办”申报,市“创平办”将对申报路段进行评价。通过市里评价符合三等管理、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市政府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协调小组表彰公布。通过市里评价符合一等管理、二等管理标准的路段,市“创平办”向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接受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价。全市所有国道在2005年以前要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三等以上(含三等)管理标准,部分国道要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二等以上(含二等)管理标准。全市所有省道在2005年以前必须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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