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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检查、指导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找出存在的差距,采取措施,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公路交通治安管理水平。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把责任、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对影响本地区创建工作巩固和深化的突出问题,分轻重缓急排出时间表,逐一督办,逐一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各地要切实贯彻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及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巩固深化的突破口,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我市的道路交通状况,认清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加大综合预防交通事故的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新机制。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要把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治本措施。市交委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尽快完成先期排查确定的1557.3公里国、省道危险路段的防撞护栏安装工作。同时,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工程改造力度,该降坡的要降坡,该截弯取直的要截弯取直,该增大弯道半径的要增大弯道半径,该拓宽路面的要拓宽路面,力争通过工程改造等措施,彻底根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对工程改造难度较大、一时无法治理的路段,要尽快增设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和漆划分道线,改善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坚持每季度排查一次,分析形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分轻重缓急予以改造,力争全市国道、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在2003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三)强化公路巡逻民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路面控制能力。各级交警支(大)队要大力改革勤务制度,全面推行“大队和中队包线、民警包路段”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定时间、定人员、定路段、定任务、定责任”的“五定”勤务机制。要坚持实行以机动巡逻为主、定点执勤为辅的勤务方式,并根据当地的交通和治安管理状况,统筹安排,交叉巡逻,扩大管理面。要将创建道路沿线村、校、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区、责任人,实行量化考核,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支(大)队、中队两级查勤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要不断完善公路巡警中队、刑警中队、派出所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依法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活动,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要逐步建立重要路口和区县公路交界处的电视监控网络,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和治安的监控能力。
  (四)深入开展道路行车秩序整治。加强路面管理,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农用车载客等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要坚决实行严格管理、严格依法处罚,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10国道江津江巴桥至北渡路段、212国道合川碳坝至合隆镇路段、103省道渝巴路双江至卡梁路段作为市级行车秩序整治示范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总结、创造出新经验,在全市推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秩序混乱路段、交叉路口、场镇,集中力量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促进创建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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