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200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对于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各项工作,促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00二年十一月)
2001年7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各地发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和职能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创建工作滞后,成效不够明显。
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治安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认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3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党政领导重视、思想认识统一是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8小时重庆”交通规划目标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克服畏难情绪和临时应付观念,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完善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政府决定增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中新为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相应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公安、安监、交通、工商、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三)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稳步向前发展。要把重点抓公路巡警中队建设,逐步转向既抓公路巡警中队建设又抓路面管理,做到执勤执法规范,路面控制力提高,事故少、秩序好。210国道、319国道沿线的创建工作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大力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创“精品”上做文章,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