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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资产评估机构改制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资产评估
 机构改制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15日 深国资办[2002]9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的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资产评估机构改制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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