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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决定[失效]

  总考核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30%+国有资产净利润率指标得分×20%+利润总额指标得分×15%+国有净利润指标得分×25%+应收账款及存货占流动资产比率指标得分×10%
  各项指标得分的计分方法见附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主席年度效益工资按总考核分核定。当总考核分等于100分时,取得效益工资;当总考核分小于100分时,每减少1分扣减一定数额的效益工资,最多扣除效益工资总额;当总考核分大于100分时,每超过1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数额由市国资委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 考核各公司经营业绩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司董事局主席于每年四月底前向市国资委作公司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述职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2.考核期扣除客观因素后,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
  3.具体客观因素;
  4.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5.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二)市国资办对公司所报的年度总结分析报告、考核表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测算后,提出对各公司及董事局主席的考核意见,报市国资委审定;
  (三)市国资委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述职报告和国资办的考核意见,对公司董事局主席的工作业绩给予评价并作出奖励或处罚的决定。
  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效益工资和奖金参照该公司董事局主席的标准确定。
  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的效益工资和奖金由各公司参照董事局主席的标准确定。
  第六条 市国资委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国有资产监管费用中列支。
  奖励基金用于支付公司董事局主席及监事会主席的年度业绩考核奖金。
  第七条 公司董事局主席和监事会主席年度考核应得效益工资,当年按60%发放,所余部分效益工资交市国资委专户存储。任期界满,经离任审计后,确无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因公司董事局主席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则将结存的效益工资一次性发放。若发现因公司董事局主席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则根据情节抵扣结存的效益工资,对情节较重、损失较大的,则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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