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不受任何干扰。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开展监督工作,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同时,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程序监督做好对董事会召集人的合法性、召集通知和有关背景材料的及时性及完备性、出席人数、议事规则或表决方式的合法性、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接。
(五)正确把握和行使监督权力。
监事会的监督要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尽职而不越位,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在行使监督职责时,有检查和咨询权,对认为违规的行为可提出纠正意见,但没有制止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产运营有建议权,但没有要求企业执行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论证时,没有表决权。监事会要主动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工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
五、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推行监事任职资格制度。
要严格按照《
公司法》、《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和深圳市有关监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选配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事职务,适当扩大从社会专家中聘任监事的比例,杜绝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任职等现象。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要制定和推行严格的监事任职资格制度,从个人品格、行为能力、文化素养和政策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实行标准定位。
(二)监事会主席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监事会主席应熟悉企业运行,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务实精神,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不徇私情,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学历应在大专以上。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
(三)监事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监事应熟悉公司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掌握投资、会计、审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原则上,监事会人员构成必须有一名财会专业人员;专职和外聘监事应是财会、审计和法律专业人员或熟悉本行业经营的专业人员;员工兼职监事应从企业员工中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