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设立监事会,根据《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行使职能。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向全资企业委派专职监事会主席和专职、兼职监事,向控股和参股企业股东(大)会推荐专职监事会主席或专职、兼职监事人选。监事会主席享受企业正职待遇,是中共党员且具备条件的,也可兼任企业党委副书记。
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监事会可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产权单位委派的专职监事;一至二名外聘监事,外聘监事的人选对象主要是法律、财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员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监事会各项职能的落实。
(二)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
1.要在制定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上,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企业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要保证监事会的正常信息渠道,企业的年度(半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会议纪要、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工作类资料;年度(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月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和说明等财务类资料;决议、决定及相关的可行性报告、决策依据等决策类资料;企业经营活动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及有关汇总、分析报告等统计类资料,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抄送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向监事会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
2.还可以采取设立监事会主席接待日和主席信箱的形式,及时、广泛收集信息,充分发挥企业员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保证监事会正常经费支出。
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的办公费用按年度经国资委核定后,由资产经营公司支付并列入成本。市属全资企业监事会办公费用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产权单位核定,由企业支付并列入成本;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办公费用由股东大会核定,企业支付并列入成本。
三、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完善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监事会每年要向股东(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内容包括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等。监事会对与董事会决议持不同意见的事项,或随时发现的已经和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以及董事、经理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向产权单位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二)建立监事报告制度。
企业监事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派产权单位报告工作,内容包括: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