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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商标印制管理规范》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
 商标印制管理规范》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4日 深工商[2002]49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商标印制管理规范》(深工商标[1993]08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商标印制管理规范(深工商标[1993]08号)
  2.关于印发印制行业商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规程及其条件的通知(深工商标[1996]4号)
  3.关于重申市场鲜肉定点定行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工商市[1996]23号)
  4.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深工商[1997]8号)
  5.关于印发市场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商[1997]14号)
  6.关于实施《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市[1997]32号)
  7.关于开办市场设立市场服务机构的通知(深工商市[1998]5号)
  8.关于完善市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市[1998]9号)
  9.关于印发《市场巡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工商市[1998]32号)
  10.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农贸市场设施技术标准和使用维修标准等六个制度、办法的通知(深工商市[1998]34号)
  11.关于委托或指定人员办理企业登记业务的通知(深工商[1998]93号)
  12.关于个体脚部按摩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工商[19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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