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3日)废止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
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4日 深工商[2002]5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关于对验资机构进行定期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
(1997年1月8日 深工商[1997]7号)
近年来,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验资机构有法不依,工作程序不规范,甚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遵守行业执业规则和道德准则,违反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一些申请工商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助长了以欺骗手段取得工商执照的行为,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严厉打击在工商企业注册及其它经济活动中的虚假欺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有的验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抽调一人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二、检查内容、时间:检查各验资机构本年度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检查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12月。
三、检查办法:由联合检查组随机抽查每一被检单位本年度出具的一定数量的验资报告,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确定每一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合格率。为分清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审计责任和客户提供虚假材料构成的会计责任,在深各银行应随时配合务会计师事务所按规范程序核对企业临时帐户中的注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