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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失效]

  1.重点抓好纺织、服装、轻工、机械、电子、医药等主要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改造。
  2.围绕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和机电一体化、应用数控系统等技术,提高行业和产品的技术层次。
  3.积极实施对传统工业产品的信息技术嵌入式改造,迅速增强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强化市场竞争力。
  4.加快推进企业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促进企业生产经营逐步实现操作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决策智能化。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平台,逐步改善与之相关的电子认证、金融和税收、物流配送、资金信息库等系统和环境。
  三、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措施
  (五)各级、各部门要把企业信息化工作作为巩固和完善企业改革成果、促进企业发展、实现我市工业经济新世纪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制定企业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相应的机构,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六)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信息技术和产品。加快对传统生产工艺的嵌入式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引进先进工艺装备、精密加工设备和测试手段,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继续实施工业过程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1525”)重大专项。
  (七)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市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按项目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2%给予贴息;市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贴息,所需资金从技改贴息资金中安排。其中,对县(市)、区所属企业的贴息,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所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率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八)完善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服务工作平台。以推进企业信息化为特色,提供相关的最新消息、政策法规、科技动态、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解决方案,实现实时交流和直接对话,落实普及工业企业上网工作。
  (九)积极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组成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咨询专家组,参与制订我市企业信息化规划、信息化重点示范企业和信息化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
  (十)积极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高级人才。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引进人才和实施再教育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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