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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废止(原因:已有新政策代替)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宁波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优势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明确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企业信息化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的广泛应用,提高企业深度开发利用有关的各种内外部信息源能力,实现产品设计和生产自动化、决策智能化、营销电子商务化。企业信息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带动企业各项工作创新,对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是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
  (二)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增强工业国际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示范企业的培育为突破口,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及任务
  (三)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每年培育3-5家重点示范企业,在设计制造、决策管理和营销系统等方面全面实现信息化;每年扶持20家左右的示范企业,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80%以上的市重点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并取得成效。建成政府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平台和服务体系,普及网络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争取到2005年,我市企业信息化的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围绕上述目标,近期主要任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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