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市局、分局电脑联网。联通公司名称登记库、公司开业登记库、变更登记库和注销登记库。具体方案由信息中心制定。电脑联网费,分局一端部分由分局承担。
六、公司登记由各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科办理。企业登记科配备18名工作人员,下设三个小组,八个工作岗位。各组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正、副科长各一名;
咨询组:4名
咨询员:2名
名称预先核准:2名
审理组:6名
受理员:4名
初审员:2名
终审员:正、副科长和分管局长负责
证照组:6名
执照打印:2名
发照:2名
档案管理:2名
七、核准权限:公司开业登记由分局分管企登的局领导核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名称预先登记由企登科长核准。
八、住所在两区的公司在名称中可分别在商号前加宝安、龙岗字样。
九、市局统一向省局领取空白执照和《名称预先登记证》并负责保管。分局可根据需要到市局领取盖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签的空白执照和“名称预先登记证”。市局、分局领取和发放空白证照应指定专人负责,造册登记,严格管理,防止丢失。
十、公司注册号,由市局分段划给分局使用。为区别发照机关,可在公司执照号上加“宝”、“龙”字样,如宝安分局发照,执照号为“深宝司××××号”;龙岗区发照,执照号为“深龙司××××号”。
十一、公司登记的工作场所,应分为受理厅(包括咨询、名称预先登记、受理、发照等工作),内部办公室(进行初审终审等工作)和电脑室三个部分。
十二、市局负责对分局登记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注册分局组织实施,采取集中授课与实习方式相结合的办法,以跟班上岗实习为主。
十三、公司登记的各类文件及表格,由市局统一制作。
十四、分局以市局名义对所注册的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按规定收取注册费、变更登记费,使用分局发票。所收注册费和变更登记费减去上缴国家、省局后的50%每月一次定期上缴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