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3日)重新发布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
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4日 深工商[2002]5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
“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
(1990年3月17日 深工商外资[1990]6号)
各分局:
市工商局颁发的《关于“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发证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工商[1987]246号)试行两年多来,各分局在办理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中,都能严格按规定执行,这对完善和加强我市“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原规定的名称冠的字数太多,使用起来不够方便,为进一步理顺“三来一补”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的关系,现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名称核定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行政区域+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商号+行业+经营方式。
原加工方单位不再冠以全称。
例:深圳华商进出口公司承接香港伊林有限公司来料加工服装业务。
名称核准为:“深圳华商服装来料加工厂”。
二、如企业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字号”后加上来料方单位(外方)的名称字号。
其组成部分如下:
行政区域+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字号+来料方单位(外方)名称字号+行业+经营方式。
例:深圳天宝实业公司承接香港万丰玩具公司来料加工玩具业务。
名称应核定为:深圳天宝万丰玩具来料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