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管理权
实行董事会负责制的公司总经理是公司雇员,总经理的选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由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审计、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中层负责人,由总经理依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公司“三总师”及公司中层负责人,由总经理依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
(三)资产收益权
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对其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依法行使投资收益权,所得收益用于企业滚动发展。
市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按规定向授权经营集团公司收取利润。
(四)资产处置权
授权经营集团公司享有我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中赋予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所属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和资产重组,不断强化主导产业和科技创新,增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授权经营集团公司转让所属企业产权应当报市国资办备案。
六、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的考核和奖惩
市国资委依照有关规定和授权经营合同约定对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实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
(一)年度考核
1.对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的年度考核以企业会计年度为考核期间。
2.年度终了,市国资办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对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计,对公司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市国资办依据审计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授权经营集团公司进行效绩评价,并对审计报告中出现的保留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调研报告。
3.市国资办根据审计报告、效绩评价报告和调研报告向市国资委报告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的评价结果和考核意见。
(二)任期考核
1.任期考核期间为授权经营起讫日。
2.任期结束后,由市组织人事、资产等主管部门委托市审计局对授权经营集团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任期内企业经营业绩,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授权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3.审计结束后,由市组织人事、资产等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被授权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写出评价报告,呈报市国资委。
(三)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