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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附件3
  深圳市“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自查评审表

  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
│序号  │性质│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考核方式 │  结论   │
│    │  │       │                           │     ├─┬──┬─┤
│    │  │       │                           │     │合│基本│不│
│    │  │       │                           │     │格│合格│合│
│    │  │       │                           │     │ │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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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条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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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定│资格合法   │集贸市场有合法经营资格。               │查验证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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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定│依法经营   │依法经营、一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的计量、质量违法事件和  │调查、投诉│ │  │ │
│    │  │       │安全事故。                      │反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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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量方针、目标│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当制定与市场经营宗旨相适应的计量方针、│查看文件、│ │  │ │
│    │  │       │目标,并能满足计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维护计量保证体系│了解   │ │  │ │
│    │  │       │的有效性、易于理解和沟通的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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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职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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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制定计量方针、目标。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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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一般│       │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了解计量工作方针、目标。       │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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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法定│       │集贸市场主办者的领导重视并了解计量工作。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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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机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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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有分管计量工作的领导。         │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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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法定│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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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法定│       │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并有效地贯彻落实计量方针、目标。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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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文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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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       │建立计量管理文件体系,有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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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法定│       │必要的制度包括《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等。        │查验文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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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一般│       │计量文件文本完善保存并方便查阅。           │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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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定│计量单位   │主办者和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都应该严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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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量器具配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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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法定│       │主办者和经营者应按经营的需要配备符合技术及法制要求的 │检查、了解│ │  │ │
│    │  │       │计量器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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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法定│       │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及检验合格的  │检查、了解│ │  │ │
│    │  │       │标准砝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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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要求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与 │检查、了解│ │  │ │
│    │  │       │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或统一配置符合有关要求的 │     │ │  │ │
│    │  │       │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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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量器具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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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法定│计量器具登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本集贸市场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编│核验文本 │ │  │ │
│    │  │记造册    │制一览表,做好周检计划。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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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法定│计量器具检定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定期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其配置和使│核验文本、│ │  │ │
│    │  │       │用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检查了解 │ │  │ │
│    │  │       │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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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法定│计量器具标  │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标志,并对标志妥善维护,不得私自 │现场检查 │ │  │ │
│    │  │志管理    │破坏,保持标志和封缄的完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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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一般│计量器具的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有计划地、经 │听询、核查│ │  │ │
│    │  │检查登记   │常性地开展自查活动。                 │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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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不合格计量  │                           │     │ │  │ │
│    │  │器具的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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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加强对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发现计量器│核查记录 │ │  │ │
│    │  │       │具失准应及时登记、封存、停用,待修理好经检定合格后方可│     │ │  │ │
│    │  │       │继续使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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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一般│       │集贸市场经营者在使用中发现计量器具失准,应立即停用并上│听询、核查│ │  │ │
│    │  │       │报集贸市场有关管理人员,待修理好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记录   │ │  │ │
│    │  │       │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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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计量器具   │                           │     │ │  │ │
│    │  │维护保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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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一般│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负责集贸市场公平秤及计量标准物质的日 │听询调查 │ │  │ │
│    │  │       │常保管、维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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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法定│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 │听询、现场│ │  │ │
│    │  │       │管理。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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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般│计量行为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集贸市场经营者的计量行为进行日常监 │听询、核查│ │  │ │
│    │  │监督管理   │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记录。      │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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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定量包装商  │                           │     │ │  │ │
│    │  │品监督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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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法定│       │集贸市场经营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核查记录、│ │  │ │
│    │  │       │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现场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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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一般│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市定│听询   │ │  │ │
│    │  │       │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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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零售商品秤  │                           │     │ │  │ │
│    │  │重监督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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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法定│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在销售零售商品时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 │现场检查 │ │  │ │
│    │  │       │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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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法定│       │凡以商品量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现场检查 │ │  │ │
│    │  │       │值;计量偏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结算值与实际值相符,不│     │ │  │ │
│    │  │       │得估量收费,不具备计量条件并经交易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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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法定│       │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现场检查 │ │  │ │
│    │  │       │量值,不得估量收费。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     │ │  │ │
│    │  │       │过程和显示量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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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一般│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集贸市场零售│听询   │ │  │ │
│    │  │       │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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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一般│日常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针对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及计量单位、│听询   │ │  │ │
│    │  │       │计量器具的使用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经营者各种│     │ │  │ │
│    │  │       │计量违规行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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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般│计量记录与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做好计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检定记录、│核查记录 │ │  │ │
│    │  │档案管理   │人员培训记录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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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般│计量管理目标 │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达到97%。    │现场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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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般│宣传教育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积极宣传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听询、核查│ │  │ │
│    │  │       │,定期组织集贸市场经营者及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知识培训│记录、现场│ │  │ │
│    │  │       │。                          │考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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