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深圳市“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自查评审表
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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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性质│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考核方式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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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合│基本│不│
│ │ │ │ │ │格│合格│合│
│ │ │ │ │ │ │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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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条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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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定│资格合法 │集贸市场有合法经营资格。 │查验证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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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定│依法经营 │依法经营、一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的计量、质量违法事件和 │调查、投诉│ │ │ │
│ │ │ │安全事故。 │反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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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量方针、目标│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当制定与市场经营宗旨相适应的计量方针、│查看文件、│ │ │ │
│ │ │ │目标,并能满足计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维护计量保证体系│了解 │ │ │ │
│ │ │ │的有效性、易于理解和沟通的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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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职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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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制定计量方针、目标。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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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一般│ │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了解计量工作方针、目标。 │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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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法定│ │集贸市场主办者的领导重视并了解计量工作。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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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机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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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有分管计量工作的领导。 │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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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法定│ │有专(兼)职计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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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法定│ │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并有效地贯彻落实计量方针、目标。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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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文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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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 │建立计量管理文件体系,有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现场听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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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法定│ │必要的制度包括《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等。 │查验文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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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一般│ │计量文件文本完善保存并方便查阅。 │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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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定│计量单位 │主办者和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都应该严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查、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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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量器具配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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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法定│ │主办者和经营者应按经营的需要配备符合技术及法制要求的 │检查、了解│ │ │ │
│ │ │ │计量器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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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法定│ │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及检验合格的 │检查、了解│ │ │ │
│ │ │ │标准砝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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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要求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与 │检查、了解│ │ │ │
│ │ │ │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或统一配置符合有关要求的 │ │ │ │ │
│ │ │ │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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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量器具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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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法定│计量器具登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本集贸市场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编│核验文本 │ │ │ │
│ │ │记造册 │制一览表,做好周检计划。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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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法定│计量器具检定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定期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其配置和使│核验文本、│ │ │ │
│ │ │ │用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检查了解 │ │ │ │
│ │ │ │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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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法定│计量器具标 │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标志,并对标志妥善维护,不得私自 │现场检查 │ │ │ │
│ │ │志管理 │破坏,保持标志和封缄的完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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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一般│计量器具的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有计划地、经 │听询、核查│ │ │ │
│ │ │检查登记 │常性地开展自查活动。 │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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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不合格计量 │ │ │ │ │ │
│ │ │器具的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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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一般│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加强对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发现计量器│核查记录 │ │ │ │
│ │ │ │具失准应及时登记、封存、停用,待修理好经检定合格后方可│ │ │ │ │
│ │ │ │继续使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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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一般│ │集贸市场经营者在使用中发现计量器具失准,应立即停用并上│听询、核查│ │ │ │
│ │ │ │报集贸市场有关管理人员,待修理好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记录 │ │ │ │
│ │ │ │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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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计量器具 │ │ │ │ │ │
│ │ │维护保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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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一般│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负责集贸市场公平秤及计量标准物质的日 │听询调查 │ │ │ │
│ │ │ │常保管、维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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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法定│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 │听询、现场│ │ │ │
│ │ │ │管理。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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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般│计量行为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集贸市场经营者的计量行为进行日常监 │听询、核查│ │ │ │
│ │ │监督管理 │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记录。 │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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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定量包装商 │ │ │ │ │ │
│ │ │品监督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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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法定│ │集贸市场经营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核查记录、│ │ │ │
│ │ │ │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现场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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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一般│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市定│听询 │ │ │ │
│ │ │ │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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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零售商品秤 │ │ │ │ │ │
│ │ │重监督管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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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法定│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在销售零售商品时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 │现场检查 │ │ │ │
│ │ │ │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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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法定│ │凡以商品量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现场检查 │ │ │ │
│ │ │ │值;计量偏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结算值与实际值相符,不│ │ │ │ │
│ │ │ │得估量收费,不具备计量条件并经交易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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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法定│ │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现场检查 │ │ │ │
│ │ │ │量值,不得估量收费。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 │ │ │ │
│ │ │ │过程和显示量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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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一般│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集贸市场零售│听询 │ │ │ │
│ │ │ │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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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一般│日常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针对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及计量单位、│听询 │ │ │ │
│ │ │ │计量器具的使用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经营者各种│ │ │ │ │
│ │ │ │计量违规行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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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般│计量记录与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做好计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检定记录、│核查记录 │ │ │ │
│ │ │档案管理 │人员培训记录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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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般│计量管理目标 │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达到97%。 │现场检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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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般│宣传教育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积极宣传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听询、核查│ │ │ │
│ │ │ │,定期组织集贸市场经营者及计量管理人员开展计量知识培训│记录、现场│ │ │ │
│ │ │ │。 │考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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