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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
(2002年8月30日 深府外[2002]53号)


  为了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办理工作,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根据外交部领八函[1996]1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我市范围内代办各类因公因私人员所用涉外文书、商业性文件等领事认证的唯一机构。其它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中介机构应立即停止领事认证代办业务。
  二、市各级公证机关将提供由市外办制作的专门表格、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要求及收费标准等资料,以指引需办理涉外公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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