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2年9月30日 深府[2002]175号)
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深圳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人事改革中工勤人员和超编人员的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应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工勤岗位不再纳入职员职位。在进行职员职位设置时,试点单位的总编制已确定事业编制数和工勤附属编制数的,按事业编制数设置职员职位;试点单位的总编制数未明确事业编制数和工勤附属编制数的,报编制部门核定,并按核定后的事业编制数设置职员职位;人数少于10人或后勤服务已经实现社会化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和市、区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按总编制设置职员职位。
试点单位暂保留的工勤附属编制,按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消化。暂保留的工勤附属编制,属财政核拨经费的,仍由财政继续按编制数核拨,用于解决后勤服务经费。试点单位原已在编的工勤人员,可按以下办法处理;符合职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职员职位的竞聘,获聘者则成为职员;未被聘用为职员的在编工勤人员,单位工作需要且经考核符合单位留用条件的,继续由单位留用,编制及相关待遇暂时保留;单位后勤服务改制为服务企业的,属于工勤人员的职工应转入服务企业,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对超编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清理。编制严重不足的事业单位,可向市、区编制部门申请增编。
二、关于试点单位现有人员向职员过渡的问题
改革既要考虑稳定,又要考虑人员的优化,尤其是领导班子的优化。改革中首次聘任职员时,原领导班子成员均需重新聘任。原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以内的,原则上不再聘任领导职务,只办理职员身份聘用,安排适当工作,原工资待遇保留至退休;如本人愿意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新聘任为领导班子成员的,男性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