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宝安、龙岗两区的土地管理,依法推进特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国有化进程,加快国有土地的储备工作。各区、镇要按照规划控制建设规模,坚决制止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促进消化闲置用地。大力推行集约开发,特区外工业区和旧村必须由区、镇按照规划组织连片开发和改造,实行“工业入园、农民上楼”。
  (三)深化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宝安、龙岗两区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卫星新城等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深化镇、村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快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走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道路。
  三、抓紧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引导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一)加紧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加强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03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各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并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二)要将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制度化、规范化。近期建设规划要紧密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合理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建设项目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三)城市近期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各部门、各区、镇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统一协调。凡与近期建设规划不符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立项,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规划和用地手续。
  四、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保障规划实施
  (一)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确定,完善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三层次五阶段”规划体系。法定图则层次以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将重点放在建设规模、控制范围、用地布局、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对下层次规划的控制指标等方面。法定图则要在坚持用地功能、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强制性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加快技术规定等支撑体系的建设。
  (二)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执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后,向原审批部门提出专题报告,依法定程序公示、报批。
  五、加强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