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师责任险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投保。每位律师的保费设立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五个档次。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投保,也可以选择高于上述标准的保费投保,费率不变。
三、律师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从七月八日开始。为了方便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投保手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从七月八日至十八日派人在市局一楼大厅设立专柜现场办公。
四、为了扩大我市设立律师责任险的社会效应,市局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的七月上旬举行律师责任险投保首签仪式,并邀请新闻媒介现场采访报导。届时,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
(深圳市司法局 1997年10月7日 深司[1997]147号)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调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整体办案水平,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调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整体水平,本着“义务为主,适当补贴”的原则,特制定“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助案件”是指符合《
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并指派援助人员具体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注2(注2:此条原文为: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助案件”是指符合《深圳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查批准并直接指派援助人员具体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 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援助机构应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一)作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每件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