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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油站行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十五”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重点建设与方便群众同步,坚持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的原则,将控制总量与有序发展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方便快捷的加油站网络体系。
  (二)总体目标:根据“十五”期间初步建成全省公路交通“两横三纵”、三条路(即G109线、G227线、G315线、G214线、G215线和省道平安至大力加山段、西宁至久治段、阿岱至赛尔龙段)为主骨架的国、省干线公路网,以及高速公路和各城镇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关、停、拆一批规划布局不合理、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同时,通过改建、迁建等措施,依照公路网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调整加油站的布局,对新建、扩建加油站要加强研究和论证,保证加油站建设规模和布局合理。积极实行集中配送或加盟连锁经营,大力推进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降低流通费用,促进全省加油站网点建设健康发展,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三、“十五”期间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的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加油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布局合理,间距适当,设置与安全兼顾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不超过3座;
  ——国道、省道沿线单侧每百公里不超过8座;
  ——县乡道路每百公里不超过5座;
  ——市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二)总量控制的原则。“十五”末,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25000公里,按照每百公里设置8座加油站测算,新建加油站控制总数为185座,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219公里,新建加油站控制数为7座;一级公路达到142公里,新建加油站控制数为7座。新建的国道、省道将根据其里程、车辆流量和沿线城乡建设情况,按照我省加油站布局的基本原则确定加油站具体布点。城镇规划区内的加油站总量按各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加油站数量控制。
  (三)规模控制的原则。城镇规划区内加油站以建设二级和三级站为主,严格控制建设一级站;高速公路配合服务区建设确定加油站规模;国道、省道以建设二级站为主,对城镇规划区外沿、车流量较大的公路可设置一级加油站;县乡道路以建设三级站为主。城市规划区内加油站用地面积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有关规定;城区外加油站用地应符合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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