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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随着生产经营形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职业卫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市职业病患病率有上升的趋势,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显著增加,给劳动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切实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
           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国发〔2002〕9号)和今年6月全国职业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使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杜绝无证照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偷税漏税现象;推广健康生产,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全面掌握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包括本地注册本地生产企业、异地生产企业)情况,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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