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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

  9.2.5 皇城的艺术性:皇城在规划理念、建筑布局、建造技术、色彩运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艺术性。
  9.3 皇城保护的措施
  9.3.1 明确皇城保护区的性质:以皇家宫殿、坛庙建筑群、皇家园林为主体,以平房四合院民居为衬托的,具有浓厚的皇家传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9.3.2 建立皇城明确的区域意向,使人可明确感知到皇城区界的存在。
  9.3.3 结合旧城外的土地开发,与皇城的保护和改造内外对应,降低保护区中的居住人口密度。
  9.3.4 必须停止审批建设3层及3层以上的楼房和与传统皇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9.3.5 皇城内尚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利用不合理,应加以调整和改善。
  9.3.6 皇城保护区内的道路改造应慎重研究,以保护为前提,逐步降低交通发生量。
  9.3.7 必须将皇城内现有平顶的多层住宅改为坡顶。
  9.3.8 制定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
  10 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的保护
  10.0.1 明清北京城的“凸”字形城廓是北京旧城的一个重要形态特征,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0.0.2 在旧城改造中,沿东、西二环路尽可能留出30米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
  10.0.3 保护北护城河与环绕外城的南护城河,规划沿河绿带。
  10.0.4 保护现有的正阳门城楼与箭楼、德胜门箭楼、东便门角楼与城墙遗址、西便门城墙遗址,复建永定门城楼。
  11 旧城棋盘式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1.1 旧城主要交通对策
  11.1.1 旧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
  11.1.2 加快地铁建设,在主要干道上开设公交专用道,并布设小区公交支线网,方便市民出行。
  11.1.3 实施严格的停车管理措施,控制车位供应规模,限制或调节驶入城区的汽车交通量。
  11.1.4 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限制私人小汽车在旧城区的过度使用。
  11.1.5 控制旧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从根本上压缩机动车交通生成吸引量。
  11.2 旧城路网调整原则
  11.2.1 调整旧城路网规划和道路修建方式,协调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以此为前提确定路网的适当容量。
  11.2.2 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处理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11.2.3 同等级道路,在旧城以外和旧城以内、在旧城的内城和外城、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非保护区,应采用不同的路幅宽度。
  12 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12.0.1 整个旧城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应按照三个层次进行。
  12.0.2 第一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旧城保护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必须按历史原貌保护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12.0.3 第二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必须遵循文物及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12.0.4 第三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之外的区域,建筑控高必须严格按《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得突破。
  13 城市景观线的保护
  13.0.1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7条城市景观线必须加以严格保护,包括银锭观山、(钟)鼓楼至德胜门、(钟)鼓楼至北海白塔、景山至(钟)鼓楼、景山至北海(白塔)、景山经故宫和前门至永定门、正阳门城楼、箭楼至天坛祈年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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