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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京政函[2002]83号)


市规划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复〈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市规文〔2002〕1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是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保护关系的重要保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通过实施《规划》,有效地保护古都风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要从整体上保护北京旧城。主要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城市中轴线、皇城、明清北京城“凸”字型城廓平面、旧城棋盘式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旧城建筑形态与色彩、古树名木等十个方面。
  三、同意新增的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尽快划定其保护和控制范围,并组织编制各保护区的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要继续公布文物保护名单,加强升级和普查工作。
  四、北京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应遵循“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发展、继承与创造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中轴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建筑的高度和形态。
  五、同意将皇城整体设立为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尽快编制完成《皇城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同时进行申报皇城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准备工作。
  六、要采取措施保护明清北京城的“凸”字型城廓、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要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角度,组织重点研究旧城区的交通、道路系统,尽快组织编制旧城道路网调整规划。要严格控制北京旧城的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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