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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适应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是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综合管理本市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原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二)负责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以及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统计工作,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
  (四)负责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七)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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