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在宅基地范围内为自用而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农村烈军属、残疾人、五保户及特困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或免征农业特产税。
(五)残疾人占企业生产一线人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免征农业特产税。
(六)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减产减收,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或免征农业特产税。
第十二条 农业特产税的减免,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征收机关审核,报市州、县(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收入,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计税收入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十四条 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取得农业特产收入后,改征农业特产税。
第十五条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生产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的当日;
(二)收购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产品的当日。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缴纳税款期限,由当地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在生产环节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向生产地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缴纳农业特产税;在收购环节纳税的单位和个人或由收购单位代扣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向收购地征收机关缴纳。
第十八条 应税农业特产品运出征收机关管辖地以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事先向指定的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缴纳农业特产税,按规定办理有关外运签证手续,持有关纳税凭证随货同行。否则,一经查出,由查验地征收机关补征农业特产税。
省外运进我省各地的应税农业特产品,凡持有省外征收机关开具的农业特产品外运证明的,在我省境内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十九条 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可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多种方式。
第二十条 农业特产税征收机关要根据每年的税源调查结果,编制农业特产税税源台帐,并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征收机关收到税款时,开具统一印制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完税凭证。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农业特产税。受委托代征农业特产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依法代征税款。
第二十二条 除国有、乡(镇)以上集体企业及部队、机关、学校等单位以外的纳税人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在生产环节按实征正税税额的20%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
农业特产税附加,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由征收机关随同农业特产税同步征收和减免。
第二十三条 农业特产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和附加同时征收后,统一缴入农业税收存款户,由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和附加按资金性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划分,农业特产税缴入国库,附加划入乡镇经管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执行。
吉林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 税目 │ 适用税率(%) │ 征收范围 │
│ ├────┬────┤ │
│ │生产单位│收购单位│ │
│ │和个人 │和个人 │ │
├───────────┼────┼────┼───────────┤
│一、烟叶产品 │ │ │ │
├───────────┼────┼────┼───────────┤
│ 晾晒烟 │ │ 20 │ │
├───────────┼────┼────┼───────────┤
│ 烤 烟 │ │ 20 │ │
├───────────┼────┼────┼───────────┤
│二、园艺产品 │ │ │ │
├───────────┼────┼────┼───────────┤
│ 果 品 │ 8 │ │含采集野生水果 │
├───────────┼────┼────┼───────────┤
│ 蚕 茧 │ 8 │ │含桑蚕茧、柞蚕茧 │
├───────────┼────┼────┼───────────┤
│ 花 卉 │ 8 │ │ │
├───────────┼────┼────┼───────────┤
│ 苗 木 │ 5 │ │含经济林、经营性苗木 │
├───────────┼────┼────┼───────────┤
│三、水产品 │ │ │ │
├───────────┼────┼────┼───────────┤
│ 水产养殖 │ 8 │ │含林蛙 │
├───────────┼────┼────┼───────────┤
│ 捕捞品 │ 8 │ │ │
├───────────┼────┼────┼───────────┤
│ 水生植物 │ 8 │ │含芦苇 │
├───────────┼────┼────┼───────────┤
│四、林木产品 │ │ │ │
├───────────┼────┼────┼───────────┤
│ 原 木 │ 8 │ │ │
├───────────┼────┼────┼───────────┤
│ 木本油料 │ 8 │ │含松籽、核桃、榛子等 │
├───────────┼────┼────┼───────────┤
│ 其他林木产品 │ 8 │ │ │
├───────────┼────┼────┼───────────┤
│五、牲畜产品 │ │ │ │
├───────────┼────┼────┼───────────┤
│ 畜 皮 │ │ 5 │ │
├───────────┼────┼────┼───────────┤
│ 羊毛、兔毛 │ │ 10 │ │
├───────────┼────┼────┼───────────┤
│ 羊 绒 │ │ 10 │ │
├───────────┼────┼────┼───────────┤
│六、药材产品 │ │ │ │
├───────────┼────┼────┼───────────┤
│(一)植物药材 │ │ │ │
├───────────┼────┼────┼───────────┤
│1.人参 │ 8 │ │种籽、种栽、西洋参 │
├───────────┼────┼────┼───────────┤
│2.其他植物药材 │ 5 │ │ │
├───────────┼────┼────┼───────────┤
│(二)动物药材 │ │ │ │
├───────────┼────┼────┼───────────┤
│1.鹿 茸 │ 5 │ │ │
├───────────┼────┼────┼───────────┤
│2.其他动物药材 │ 5 │ │ │
├───────────┼────┼────┼───────────┤
│七、食用菌产品 │ │ │ │
├───────────┼────┼────┼───────────┤
│ 黑木耳、银耳 │ 8 │ │ │
├───────────┼────┼────┼───────────┤
│ 香菇、蘑菇 │ 8 │ │ │
├───────────┼────┼────┼───────────┤
│ 菌 种 │ 5 │ │ │
├───────────┼────┼────┼───────────┤
│八、其他农业特产品 │ │ │ │
├───────────┼────┼────┼───────────┤
│ 蜂 蜜 │ 5 │ │ │
├───────────┼────┼────┼───────────┤
│ 山野菜 │ 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