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用”的原则,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主要目标:制定和完善全省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联合征信中心,配套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基本评价系统和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系统,构造符合我省企业现状的信用制度基本框架,提升企业信用水平,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是一项新的改革任务,要从实际出发,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城市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要把解决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方面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全省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制度。
三、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形象
企业信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准则,在经济活动中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树立诚信理念,增强自律意识,维护诚信形象。
(一)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在利益面前丧失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做假帐。
(二)要为征信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因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预算制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要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节约资金占用,保证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在金融机构中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四)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基金。
(五)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实施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六)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建立企业信用服务系统
(一)构建联合征信系统,建立联合征信服务中心。
1.制定联合征信实施细则。省经贸委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实施细则》,使联合征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2.建立联合征信中心。联合征信中心是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关键环节,省直和各市州可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的基础上,采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联建本地的征信中心,作为信用信息的提供方(授信人)和使用方(受信人)之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征信业务的信息采集与服务。征信中心完全按企业机制运营,实行商业性服务。起步要规范,运作要标准,适当时机并入国家建立的企业信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