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
(吉政发[2002]2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在全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建立我省企业信用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企业信用制度是对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一般规定,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履行承诺条件的兑现状况和信誉程度的集中体现,是对企业素质、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信用要素的综合评价。企业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基础。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企业信用制度,既是我省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对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融资条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一些企业信用状况比较差,信用水平也比较低,由此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讲信用,不守合同,拖欠帐款,恶意逃债;制假贩假,产品质量低劣,欺骗消费者;逃废银行帐务,抽逃资金;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偷税漏税,违法违纪。同时,也存在着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环境混乱,政出多门等问题。影响并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如果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制度,将难以保证宏观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难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我省企业要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
二、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我省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制度。信用服务系统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商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联合征信中心,有步骤地建立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为主的企业信用中介组织,完善信用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系统以政府为中心,建立信用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法规,为提升企业信用创造有利的条件,并对信用服务系统运作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