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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强对训练工作的指导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训练任务,科学组训,完善训练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参训人员和训练时间、内容,努力提高训练质量。
  (六)改革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本着有利于提高整体作战能力、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调整布局,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1、调整民兵高射武器布局
  根据未来城市反空袭作战需要,民兵高射武器布局,要从市区中心向市区外围作部分调整,以增大对空防御纵深,使民兵高射武器布局与组织建设和作战预案相一致。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根据担负的任务确定。
  2、实行民兵高射武器集中保管
  改革现行城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方式,将分散在企业保管的民兵高射武器装备(含12.7高机),改为以市为单位建库集中保管,并纳入民兵训练基地配套建设,以解决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不愿要、无力管”的问题,同时实现“储、训、管、用”的有机结合。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建设用地按照国防用地的有关规定征用,由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编配主任1人、保管员2人、警卫人员4人,主任由军分区(警备区)现役干部兼任,保管员、警卫员编制员额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文件核定的职工编制中解决,人员从退伍军人或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中招聘。保管、警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仍按原渠道保障(除中央专项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财政解决)。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建设经费和管理费(含保管、警卫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由市人民政府解决,自治区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3、搞好军民通用装备的预编与征用
  在军事系统配发装备的基础上,拓宽民兵装备保障渠道,搞好军民通用装备的征用。民兵装备中缺编的军民通用装备,采取预编的方式从民用装备中解决。民兵高炮(机)、导弹、通信、防化、工兵等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所需的车辆、通信、工程、防暴等缺编通用装备,在具备条件的单位预编,对口专业分队所需装备从所在单位预编。
  依托国防动员系统,搞好军民通用装备调查,摸清其品种、型号、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好登记统计工作。预编通用装备应建立档案,纳入征用装备的管理范围,定期普查,掌握情况。其它通用装备应制定征用计划。战时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征用。军民通用装备的管理和征用具体办法,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自治区适当时候出台有关政策规定。
  4、建立完善维修保障体系
  以自治区、市、城区三级专业维修机构为骨干,配装单位为基础,对口专业维修分队为补充,搞好民兵装备维修保障,增强技术保障能力。自治区和各市民兵装备修理所要按照设施完善、设备配套、技术过硬、保障有力的要求,抓好全面建设。各城区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配齐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添置设备,形成维修力量。配装单位应根据装备数量、种类,培训相应的技术骨干,重点做好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口维修专业分队应加强演练,重点提高野战抢修能力。自治区、市两级民兵装备维修机构的设施设备更新和厂房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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