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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优化基干民兵结构
  根据军委总部和两级军区确定的基于民兵发展规划,扩大专业技术分队特别是担负海军、空军、二炮部队战斗、勤务保障任务的专业技术分队比例,控制应急分队的规模,减少步兵分队的数量,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兵的年龄,建立和完善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体,以防空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科技含量较高、专业种类比较齐全的城市基干民兵组织结构。步兵分队占基干民兵的比例由现在的63.9%;(应急分队15.5%)调整到20%(应急分队10%),专业技术分队由,20.1%调整到50%(高炮和导弹分队35%),对口专业分队由16%调整到30%。突出加强防空力量,适当扩大民兵高炮、14.5高机等专业技术分队的规模,配套组建团、营指挥分队。新建民兵便携式导弹、工程伪装、抢修救援分队;突出加强科技支前力量,在已组建的通信、防化、医疗、运输、修理等配装和对口专业分队的基础上,新组建民兵网络信息、电子对抗、气象观测、空情预警等高科技分队;突出加强海上支前力量,海防城市组建民兵海上作战、侦察、运输分队;突出加强维稳力量,优化民兵应急分队内部结构。通过调整,基本形成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以防空分队、科技和海上支前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技术含量较高、专业种类齐全的组织结构。
  3、改进民兵编组办法
  民兵编组要本着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灵活编组。特大型企业分级编、大中型企业单独编、小型企业联片编、行业系统垂直编、兵员较少企事业单位依托街道编,以夯实民兵组织基础。在具体编组时,企事业单位、街道根据民兵人数和执行任务的需要;分别编民兵班、排、连、营。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按统一的编制表编组。普通民兵和基于民兵分别编组。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35岁以下选定参加对口专业分队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用工时间在1年以上的合同工、临时工,符合民兵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编人民兵组织。女性公民只编组基干民兵,相对集中编组。女民兵人数以城区为单位,控制在基干民兵总数的10%以内。坚持“四多编、四少编”、“四优先”,即工作相对稳定的多编、一般工作岗位的多编、常日班的多编、居有定所的多编、流动性大的少编、特殊工种的少编、流水线上的少编、三班倒的少编,坚持优先选配退伍军人、优先选配党团员,优先选配已训人员、优先选配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
  民兵应急分队按照相对集中编排、适当分散建连的方法在基干民兵中单独编组,尽量挑选复员退伍军人和党、团员,为适应未来城市反空袭作战需要,民兵专业技术分队1套装备编组2—3套人员。高炮分队以市(区)为单位编团(营)和配套的指挥及保障分队,新组建便携式导弹分队。民兵对口专业分队主要在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企事位单位中组建,分队一般不跨单位和行业。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骨干,编为分队技术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类基干民兵分队不得重编或混编,不得与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预编人员和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济动员等专业分队重编或混编。
  人防专业、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与民兵在同一单位组建的,编入所在单位民兵组织,由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协调人防、交通战备部门统筹规划,区分任务,分类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选强配齐民兵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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