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的原则。党管武装是民兵工作的根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适应城市党建工作的新特点,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党管武装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民兵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确保民兵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听从党的指挥。
——坚持和完善民兵制度的原则。民兵制度是我国传统的优良军事制度。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最新发展,根据城市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特点,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寓兵于民、富国强兵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保持民兵的群众性和普遍性,突出城市民兵工作重点,加强民兵骨干队伍建设。
——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战结合,是将战争潜力转换为战争实力的重要途径。从战时需要出发筹划民兵建设,把城市民兵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共同发展,把提高民兵战斗力与发展生产力有机结合起来,使城市民兵建设适应军事斗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军事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改革创新的原则。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民兵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努力创新,使城市民兵工作不断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依法建设的原则。依法开展民兵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建设的必由之路。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方针,加快民兵工作立法进程,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逐步实现城市民兵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民兵组织
民兵组织建设是民兵工作的基础。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民兵担负的任务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变化的情况,调整民兵布局,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编组方法。
1、调整民兵组建范围
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凡生产经营稳定、管理组织健全、适龄人员够建一个民兵排或一个基干民兵班的,均应建立民兵组织。在调整巩固原有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实行“四个拓展”:一是向行业(系统)拓展,在符合组建条件但未建立民兵组织的交通、邮政、电信、供电、民航、气象、城建、卫生、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系统)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二是向股份制、“三资”、民(私)营企业拓展,在符合组建条件、生产经营稳定韵单位建立民兵组织;三是向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拓展,主要是有选择地在科技人才集中的单位组建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四是向街道、社区拓展,依托辖区内未设武装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逐步形成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街道为依托的城市民兵组织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