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
关于印发《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发[2002]13号)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和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
现将《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2002年9月30日
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一支战略力量。城市民兵建设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总部、广州军区的指示,对城市民兵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党委、政府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研究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促进了城市民兵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武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在基层的落实;压缩了民兵组织规模,加强了民兵政治建设和军事训练,民兵质量建设有明显提高;积极组织城市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民兵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干部群众国防意识淡化,民兵组织布局、结构不合理,教育训练层次低,武器装备管理难度大,基层武装机构不稳定,领导关系不顺畅,经费保障落实难,法规制度不健全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和全国城市民兵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州军区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城市民兵工作改革,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和中发[2002]9号文件精神,围绕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围绕“建、教、训、管、用、保”六大要素,深化民兵组织、基层武装机构、领导关系、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在解决制约城市民兵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求突破,逐步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结构科学、重点突出、机制完善、法规健全的城市民兵建设新格局,全面提高城市民兵参战支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牢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